|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会员中心 ·取回密码· ·[怀念旧版 ]·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福源灏职业中学 >> 政策●聚焦●招商 >> 政策文件 >> 文章正文 | 今天是: |
|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三年攻坚计划的决定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自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31 |
|
||
|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三年攻坚计划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三年攻坚计划的决定》(川府发〔2008〕14号),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现就我市组织实施2008—2010年职业教育攻坚作如下决定。 一、攻坚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强市战略,把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作为打造川南区域性中心城市的人才支撑和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推动职业教育大发展,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水平和能力,为我市跨越式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培养大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总体思路: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努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市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攻坚体制。 2.政府主导、多元办学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3.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原则。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根据我市经济社会需求和产业调整布局,明确市、区县职业教育攻坚重点。 4.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原则。围绕川南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重点培养电子信息、盐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旅游服务、建筑业、医药卫生、现代农业等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 (三)攻坚目标 1.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到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0%以上,职普招生比达到5.2:4.8 , 保证愿读中职的学生都能就读中职学校。全市中职在校生规模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8万人,达到5万人。 2.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和自贡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建设,搭建我市职业技术教育、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高端平台。 3.广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到2010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0万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0万人,再就业培训4万人,创业培训2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5万人以上,职业培训证书35万人以上。 4.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到2010年,全市中职学校的生均校园、校舍、师资、设备等基本达到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高职院校基本达到国家有关规定。重点建设市级职教中心1个、县级职教中心6个,实训基地4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落实各项政策 依法保障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的建设用地,简化审批手续。职业院校新校区建设或原校区扩建要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其教育设施用地按行政划拨等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基础设施建设各项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政府举办的职业院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职业院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提取工资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举办职业教育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职业院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电、气享受民用价格。 (二)建立完善职业教育攻坚经费保障机制 依法督促学校举办者落实省政府制订的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全市3年内筹措5亿元用于职教攻坚。要实行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办法,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努力争取省上的经费支持。市、区县财政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将攻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建立政府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的制度,发挥职教攻坚经费的效能。从2008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教攻坚的比例不得低于30%;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教攻坚的比例不得低于30%。各级政府、办学主管部门不得以学费冲抵财政拨款,或以任何方式提留、挤占和挪用学费。 (三)加快重点职业学校和重点专业建设 加快我市重点职业学校和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力度,重点建设1所办学规模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重点中职学校标准的市级职教中心或学校。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多元投入等方式,建设1所达到省有关规定的职业示范院校,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重点建设与新兴产业、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密切相关、适应工学结合的实训基地。引导规模以上企业或职工人数在1500人以上的加工型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以重点中职学校为龙头,以特色专业为载体,以电子信息、盐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建筑业、旅游服务、医药卫生、现代农业为重点,努力构建行业性、区域性职教集团。建立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各区县应建设1个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重点中职学校标准的县级职教中心。 (四)努力增强中职教育的吸引力 对农村特困、城镇低保、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家庭的子女及退役士兵、孤残学生6类人员就读中职学校减免学费。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就业指导,提高中职学生的就业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为中职毕业生就业后提高职业技能和继续深造创造制度条件。 (五)积极发展多元化办学模式 完善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形成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互动机制。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加强政策引导,推动企业建立接收学生实习制度。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可采取经费资助和出租、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等措施扶持民办职业学校发展。民办职业院校依法接受捐赠,按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职业教育。民办职业院校可依法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生活设施,经省直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捐赠者姓名或名称作为校名。经教育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民办职业学校和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举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新建扩建项目,当地政府应按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六)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 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学分制、选修制和弹性学习制度,进一步完善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制度。优化课程设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完善就业准入政策,加大监察力度,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成人继续教育。加快劳动预备制培训试点工作。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省上制订的中职学校编制标准和编制管理办法补充专任教师;实施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制度,对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的紧缺专业兼职教师给予专项资助;畅通非教师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为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并经评审或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渠道;加强师资培训,推行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提高专任教师“双师型”比例。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加强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市联席会议召集人,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指派1名科室负责人作联络员。各区县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是职教攻坚的责任主体。市政府统筹领导全市职教攻坚工作,对区县政府、市级部门、行业的职教攻坚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区县政府负责统筹领导本区县的职教攻坚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攻坚任务。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职教攻坚工作,并接受政府的评估考核。 (二)完善机制,加强督查 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职教攻坚分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对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市、区县签订职教攻坚目标责任书,并将完成情况作为对区县政府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区县长为各区县职教攻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凡未完成攻坚任务的,要追究其责任。 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从2008年起对区县职教攻坚进度进行年度通报和评估考核,以区县为单位对职教攻坚工作进行验收,对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督查验收工作按省政府制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和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职教攻坚,努力营造有利于职教攻坚的社会氛围。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实施意见,落实本决定。 附件: 2008—2010年职教攻坚计划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2008—2010年职教攻坚计划实施方案 为如期完成我市职业教育三年攻坚计划确定的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攻坚步骤 (一)2008年,召开全市职教攻坚动员大会,部署攻坚任务,市与区县签订攻坚目标责任书。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6%以上,确保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16000人以上,确保职普招生比达到5.1: 4.9。开工建设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市、区县级职教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基础工作。完成筹建自贡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论证工作。完成年度职业培训任务。对区县年度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二)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8%以上,确保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17000人以上,确保职普招生比达到5.15:4.85。执行省上制订颁发的中职生均教育经费标准、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推进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方案的实施工作。开展市、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完成年度职业培训任务。对区县年度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三)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0%以上,确保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18000人以上,确保职普招生比达到5.2:4.8,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量达到 5万人。力争建成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全面完成职业教育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对三年攻坚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确立新的目标。 二、经费保障 全市3年内筹措5亿元用于职教攻坚。 (一)经费筹措渠道 通过各级政府投入、城市教育费附加、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等渠道筹措。 (二)经费使用原则 按“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市、区县职教专项经费和城市教育费附加、学费收入主要用于当地职业院校的校园、校舍、设备等基本建设;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筹措的经费主要用于所办职业院校的基本建设。 三、攻坚责任 (一)各级政府责任 市政府:统筹领导全市职教攻坚工作,制定全面实施职教攻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负责全市职教攻坚工作的全面实施,保证攻坚投入,按期完成攻坚任务;对区县政府的职教攻坚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区县政府:负责落实本地职教攻坚任务;组织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设立专项经费,多渠道筹措经费,保证本地攻坚投入,按期完成攻坚任务。 (二)市级有关部门责任 1.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职教攻坚的组织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各区县开展职教攻坚工作;调整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统筹管理招生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公共平台。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制定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协助市财政部门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会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职教攻坚督导评估工作。 2.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和开展劳动力资源状况和市场需求调查,制定全市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向中等职业学校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价位信息。负责组织实施技工学校教育攻坚计划和技工学校专业布局调整;负责指导协调技工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组织技工学校师资培训,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建设,为职业学校提供就业服务。加强技能人才特别是适合我市优势产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完善在职业院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政策,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自贡卫校职教攻坚计划和自贡卫校专业布局调整;负责指导协调自贡卫校基础能力建设,组织自贡卫校师资培训,协助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4.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农村成人中等职业教育、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5.市农工办:负责劳动力扶贫培训和转移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及劳务输出工作。 6.市经委和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类规模以上企业向职业学校开放,指导规模以上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向职业院校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协调督促企业向职业院校提供兼职教师。 7.市发改委:将中职基础能力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职基础能力建设规划。 8.市财政局:按照确定的职教攻坚的投入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严格管理市职教攻坚专项资金。按照省上制订颁发的中职生均教育经费标准实施经费调整,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9.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为中职学校聘用专业教师提供政策。指导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中职教师专业职务的评聘工作。 10.市编办:按照省上制订颁发的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组织实施。 11.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将中职学校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保障用地。 12.市规划建设局:把中职学校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指导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13.市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扶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 14.市审计局: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并指导区县审计部门依法对职教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
|||
| 文章录入:lts 责任编辑:lts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
|
||||||||||||||||||||||||||||||||||||||||||||||||||||||||||||||||||||||||||||||||||||||||
|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会员中心 | 取回密码 | 用户留言 | 管理团队 | 管理登录 | | ||||||||||||||||||||||||||||||||||||||||||||||||||||||||||||||||||||||||||||||||||||||||
|
||||||||||||||||||||||||||||||||||||||||||||||||||||||||||||||||||||||||||||||||||||||||